甘肃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甘肃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也受到了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甘肃省对于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标准如何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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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则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误工费。它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是交通费。它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是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是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在甘肃省处理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时,还需要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该条例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都有规定,与赔偿标准的确定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密切相关。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标准进行准确计算。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甘肃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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