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的手续要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离婚。但我对诉讼离婚的手续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所以想问问大家,诉讼离婚的手续到底该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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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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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收到的起诉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一般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证据。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无效,就会进行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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