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有几个要件?
我在交易中获得了一件物品,朋友说可能涉及善意取得。我不太清楚善意取得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它有几个要件。我想知道这些要件都是什么,满足什么条件才算善意取得,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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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个要件:首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这里的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比如你从一个二手市场正常购买了一个物品,你并不知道卖家其实没有权利卖这个东西,那你就可能符合善意这个条件。其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如果一个明显价值很高的物品,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你,那就可能不符合这个要件。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对于不动产,比如房子,需要完成过户登记;对于动产,比如一般的物品,要实际交付给你。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才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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