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
我最近在考虑买套二手房,朋友提醒我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我不太明白,这个善意取得制度到底适不用于不动产呢?我担心自己万一不小心陷入什么法律纠纷,所以想了解清楚,在购买不动产过程中,善意取得制度会怎么影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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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即使卖家没有权利卖这个东西,但买家不知情且符合规定,买家就能合法拥有这个东西。 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是适用于不动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比如,夫妻共同共有的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就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妻子不能再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妻子可以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损失。 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善意取得制度给了善意第三人一定的保障,但同时也提醒原权利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财产被他人无权处分。而对于第三人来说,在交易时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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