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可否进行买卖?

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子,但这套房子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我很担心这样的房子能不能买,买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比如产权问题、能不能办理过户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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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可否买卖的问题,需要从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两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合同效力层面来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此时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其次,从物权变动层面来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无法完成物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比如,甲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卖给乙,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在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乙仅享有依据合同要求甲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权利。 另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在物权变动上存在限制。 综上所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存在一定风险,购买人需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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