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钱财行为中止后,刑事犯罪中止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有骗取钱财的想法,并且实施了一部分行为,但后来我良心发现中止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刑事犯罪中止的情况下,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心里特别忐忑,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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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犯罪中止和行政处罚这两个概念。刑事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对于骗取钱财这种行为,如果处于犯罪中止状态,在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骗取钱财过程中及时中止,并且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那么在刑事上很可能会免除处罚。 而在行政处罚方面,需要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行政管理秩序。假如骗取钱财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即使犯罪中止,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行为已经中止,行政机关在裁量处罚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危害程度、中止的情节等因素,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骗取钱财行为中止后的处理,刑事上主要依据犯罪是否造成损害来决定是否免除或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则要看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以及具体情节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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