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得损害哪些利益?
我想了解下,作为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各种活动中,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能损害哪些利益的呢?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触犯了相关规定,所以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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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损害多方面的利益。首先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的整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表明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比如公民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能破坏国家的公共设施等。 其次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例如,随意污染环境、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都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从法律层面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再者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某个集体组织成员共同的利益。比如农村集体的土地、企业的资产等都属于集体利益。公民不能以个人的行为去侵占或破坏集体的财产。 最后是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这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比如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也不能盗窃、抢夺他人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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