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想了解一下,在生活中,我们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到底有没有法律保障呢?有时候感觉自己的这些权益好像受到了侵犯,但又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所以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保护我们的这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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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格尊严则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同时,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意味着,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就是违反了宪法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九百九十条明确,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在民事领域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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