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否属于人身自由?
我不太清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人身自由之间的关系。我知道人身自由很重要,像身体活动自由啥的。但人格尊严这方面,比如别人不能随意侮辱我、诽谤我,这算不算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联系。
展开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不属于人身自由,但它们都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范畴,共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概念。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应该被当作独立、平等的个体对待,别人不能随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我们。而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主要侧重于身体行动和不受非法限制的自由。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明确了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表明人格尊严也受到宪法的保护。 由此可见,虽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是公民非常重要的权利,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内涵和侧重点,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不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