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保障了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观点。 在人身权利方面,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意味着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是《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也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在《宪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有明确体现。此外,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还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