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基本义务有哪些相关法条?


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基本义务是由宪法所规定的,它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益和义务是其他法律规定公民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首先来看看公民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比如在就业、升学等方面,不会因为上述因素而受到歧视。 公民还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另外,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同样不可忽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还有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也是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接下来谈谈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离不开税收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