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享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首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也有机会被选为代表为人民服务。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能让公民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是人身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进行了详细的保护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也受到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再者是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休息权也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此外,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还有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