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中止还能立案吗?
我朋友之前参与了诈骗活动,后来中途良心发现主动停止了诈骗行为,也没给别人造成什么损失。现在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像他这种诈骗中止的情况,公安机关到底还会不会立案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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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中止能否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原本计划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停止了诈骗行为,并且有效地避免了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属于犯罪中止。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而关于立案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也就是说,即使是诈骗行为中止,如果已经构成犯罪且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仍可以立案调查。立案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本机关管辖。例如,虽然诈骗行为人中途停止了诈骗行为,但如果其前期的诈骗行为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只不过在后续的处理中,会根据犯罪中止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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