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房屋善意取得有哪些规定?

我想买套房子,听说有善意取得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在买房子的时候,民法典里关于善意取得是怎么规定的,要是不小心买了有问题的房子,会不会受影响啊?我就想了解下相关规定,让自己买房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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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关于房屋善意取得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那么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法律指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具体到房屋的善意取得,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三个构成要件。首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这意味着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卖方对房屋没有处分权。比如,卖方出示了伪造的产权证书,而购房者通过正常的查询渠道无法发现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购房者是善意的。 其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要与房屋的市场价值大致相当。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例如,市场上同类房屋售价为100万元,而购房者仅以50万元的价格购得,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交易就可能引发对善意取得的质疑。 最后,“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对于房屋来说,就是要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当房屋的产权登记到购房者名下时,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房屋所有权人不能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但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比如要求赔偿房屋的价值损失等。总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审查卖方的产权情况,确保支付合理价格,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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