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在民法典中,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如下: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权属以及出卖人的身份。这一步很关键,只有确认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有合法处分权,才能保障后续交易的顺利进行。比如,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后续就可能出现各种麻烦。 接着,买卖双方要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救济方式和附加条件等内容,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然后,进入网签环节。网签能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发生,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之后,买方交付房款并换领收据,同时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金。缴纳税费是完成房屋买卖必不可少的环节,不同情况税费有所不同。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买卖双方要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不动产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买方缴纳相关税费,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只有经过登记,买方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物权。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一系列材料 。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像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登记:就是将不动产的相关事项,比如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此来明确产权归属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