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以进行占有改定吗?
在处理一些不动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占有改定的情况。不太清楚从法律层面来讲,不动产到底能不能进行占有改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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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能进行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财产出让人把特定财产转让给他人,同时又和受让人约定一种债权关系,然后依据这个约定仍然保留对该财产的实际占有,这是一个复合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这表明在一定合同约定下,不动产占有改定所涉及的相关权益是有法律依据支撑的。 举例说明,比如在不动产交易中,卖房人以向买房人房屋租赁的方式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到期为止,这其实就是类似不动产占有改定的做法。 不过,虽然不动产能占有改定,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般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也就是说即使有占有改定这种约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通常还是需要登记才更有保障。 相关概念: 占有改定: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观念交付: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但并不实际交付标的物,而是通过一些法律认可的方式来替代实际交付,使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 ,占有改定就是其中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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