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是否会造成善意取得?

我在和别人交易的时候,对方是没有代理权的,可我并不知情,还完成了交易。我想知道这种无权代理的情况会不会让我构成善意取得呢?我挺担心交易的效力问题,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无权代理
  • #善意取得
  • #法律规定
  • #交易效力
  • #权益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实际上没有替别人做决定的权力,却以别人的名义去做了某些事。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无权代理并不必然造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当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处分财产,而第三人(也就是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其他条件时,第三人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例如,无权代理人把被代理人的手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拿到了手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如果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第三人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等,那么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所以,无权代理不一定会造成善意取得,需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