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家事代理权中的善意相对人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对方以日常家事代理权来处理事务,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善意相对人有什么权益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我想了解在这种日常家事代理的交易场景里,善意相对人具体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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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人实施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另一方为一定法律行为的权利。而善意相对人则是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没有相应代理权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交易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就意味着,当夫妻一方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与善意相对人进行交易时,该交易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对于善意相对人而言,他们处于相对有利的法律地位。只要相对人在交易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超越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那么其与实施代理行为的夫妻一方所进行的交易就是有效的。即使夫妻另一方事后以该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进行抗辩,也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例如,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丈夫以家庭日常需要为由,向善意的第三人购买了一批生活用品,妻子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因为第三人在交易时是基于对丈夫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且无过错,所以该交易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不过,善意相对人也并非完全没有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但对于明显超出日常家事范围的交易,相对人有一 定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相对人应当知道该行为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却仍然与之进行交易,那么可能就无法构成善意相对人,其交易行为的效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在涉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交易中,善意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也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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