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否能对抗返还原物请求权?
我之前把东西借给朋友,结果他未经我同意就卖给了别人。现在我想要回我的东西,但买东西的人说他是善意取得。我不太懂这个善意取得,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善意取得能对抗我要求他返还我东西的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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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无权处分人那里取得了某项财产,并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比如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合法地拥有这项财产。 返还原物请求权则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返还其物的权利。当物权人的财产被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就会涉及到善意取得是否能对抗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时,他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就会受到限制,不能再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例如,甲将乙借给他的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拿到了手机,那么丙就构成善意取得,乙不能要求丙返还手机,只能向甲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比如他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等,那么原所有权人就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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