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公司破产了,我面临失业。听说破产时员工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个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在公司工作好几年了,很关心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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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经济补偿金是在企业破产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它是为了保障员工在企业破产这种非自身原因导致失业的情况下,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破产时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5000 = 20000元。 此外,企业破产时,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让员工在企业破产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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