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清算完毕才能注销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一家公司打算注销,听说要先清算完才能注销,不太清楚具体有啥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要求的,有哪些条文涉及到,我好按照规定来操作,避免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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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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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清算完毕才能注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这涉及到保护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就是公司在终止之前,对其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离开一个地方之前,要把自己的财物整理好,把欠别人的钱还上,把别人欠自己的钱收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条明确了公司解散后清算组的成立时间和组成人员。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这说明清算组要制定清算方案并确认,而且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清算程序,制作了合格的清算报告并经过确认,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 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制。 总之,公司必须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完成清算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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