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欠条里抵押房产有效吗?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的时候,对方在欠条里写了用房产抵押 来保障还钱。我不太清楚这样有没有效,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欠条里抵押房产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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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欠条里抵押房产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抵押行为要想有效,有几个关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等不动产,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要把这件事用正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光在欠条里说抵押房产,没有单独签订抵押合同,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就像是给这个抵押行为上一个“保险”,让它在法律上正式生效。以房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人才能真正获得法律认可的抵押权。
比如,甲向乙借钱,在欠条里写用自己的房子抵押,但既没签抵押合同,也没去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下,这个房产抵押就是无效的。要是甲和乙签了抵押合同,还去办理了抵押登记,那这个抵押就是有效的。
另外,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抵押权的实现也有相应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才有权就该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相关概念:
抵押权: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上面例子里乙在甲不还钱时,对抵押的房子有优先受偿权利。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明确抵押相关事宜,像抵押财产、担保范围等内容的合同。
抵押登记:是在相关部门进行的登记手续,让抵押行为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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