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由人力还是行政负责?
我在公司遇到了劳动纠纷,不知道该找人力部门解决,还是该找行政部门。也不清楚这两个部门在处理劳动纠纷上到底哪个更合适、更有职责。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讲,劳动纠纷到底该归人力还是行政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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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首先要明确人力部门和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人力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比如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密切相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环境管理、后勤保障、文件档案管理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纠纷通常是围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以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方面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人力部门因为直接管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劳动纠纷发生时,通常是首当其冲的处理部门。他们对员工的情况比较了解,也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纠纷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处理。例如,当员工提出加班工资的争议时,人力部门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和工资计算方式进行核实和解释。 而行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劳动纠纷的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行政部门可能会协助人力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比如,在涉及办公设备使用引发的纠纷时,行政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设备使用规定和管理记录。 不过,如果劳动纠纷无法在公司内部得到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区分是人力还是行政负责了,而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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