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当劳务关系发生纠纷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寻求帮助。 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等,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县、区级的劳动行政部门反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行政部门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公正处理该问题。 其次,若涉及劳资纠纷,在协商无果或达成的协议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还能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如果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它所需材料(如户籍证明文件、欠款凭证等)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书,请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所欠款项。若败诉的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当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劳动者薪酬时,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