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关系是否归劳动部门管辖?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点麻烦,感觉自己和用工方是劳务关系,现在出现了纠纷。我想知道,劳务关系这种情况是归劳动部门管吗?我不太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要是不归劳动部门管,那又该找哪里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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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不归劳动部门管辖。 首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从适用法律来看,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调整。这也决定了两者在管辖处理上的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部门主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劳动监察大队只会处理劳动争议,对劳务纠纷是不处理的。 如果发生劳务关系纠纷,劳务人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由人民法院来受理和裁判。所以,当出现劳务关系纠纷时,不能找劳动部门,而应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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