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的合同里,约定对方先履行义务我再履行。现在对方没履行,我不想履行自己这边的义务了,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算不算是先履行抗辩权。我想了解下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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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该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所拥有的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要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这与单务合同不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义务,像赠与合同,一般只有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没有对应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这种先后顺序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是承包方先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发包方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这就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先后履行顺序。 最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未履行就是先履行的一方完全没有按照合同去做,比如卖家根本没发货。履行不符合约定则是虽然做了,但没达到合同要求,像卖家发的货质量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履行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你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但在行使时也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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