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可以抵押房产证吗
我最近急着用钱,打算找朋友借一笔钱。我想着用自己的房产证抵押,让朋友能放心把钱借给我。但我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民法典中借款是不是真的可以抵押房产证呢,具体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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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借款是可以抵押房产证的。简单来说,抵押就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得到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用把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只是把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要是债务人到了期限没还钱,或者出现了大家事先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利从这个抵押的财产里优先拿到钱来偿还债务。这里面,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就是抵押人,借钱出去的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用来担保的财产就是抵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意味着,如果要拿房产证抵押借款,必须要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登记,抵押权才真正生效。比如,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只有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对这套房子才享有抵押权。 不过,用来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像权属有争议的房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等是不能抵押的,这些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都有明确规定。总之,借款抵押房产证是可行的,但一定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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