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能善意取得吗?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留置了别人委托我保管的物品,后来才知道物品所有权另有其人。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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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指的是,当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交付的动产并非其所有时,依法在该动产上取得留置权。这就好比,你以为这东西就是债务人自己的,你合法占有了,符合留置权条件时,你就能拥有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这是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但对于留置权善意取得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于留置权善意取得,在实践中通常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留置的动产并非债务人所有。其次,债权人是合法占有该动产的,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最后,债权已届清偿期。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债权人就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确实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留置了物品,并且满足合法占有以及债权已届清偿期等条件,那么你是有可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的。不过,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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