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后来才知道这是诈骗行为。现在想了解下,在这种团伙诈骗里,诈骗金额是怎么认定的呢?是算个人骗到的,还是把团伙所有人骗的钱加一起算我的?我有点担心金额认定的问题会影响到我,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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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团伙诈骗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对于团伙诈骗金额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对于整个犯罪团伙的诈骗金额,通常是按照团伙诈骗的全部数额来认定的。也就是说,不管团伙成员具体分工如何,只要参与到了诈骗活动中,都要对整个团伙诈骗所得的总数额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诈骗中,各成员有共同的诈骗故意,并实施了共同的诈骗行为,所以要对整体的诈骗结果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团伙中的各个成员,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一般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们要对全部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帮忙望风、提供一些辅助信息等,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和处罚有明确的界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金额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诈骗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只有通过这些证据,才能准确地确定诈骗的具体金额。同时,如果在诈骗过程中,部分金额被追回或者退还,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团伙诈骗金额的认定既要考虑整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诈骗总数额,也要根据每个成员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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