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作案诈骗金额怎么算?
我和几个人一起参与了诈骗活动,现在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同伙作案的诈骗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是算每个人实际拿到手的,还是算整个诈骗所得的总数呢?我很担心金额的计算方式会影响到对我的量刑,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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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同伙作案诈骗金额的计算方式,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犯罪这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诈骗案件的同伙作案中,所有参与诈骗的人都要对他们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同伙作案诈骗金额的计算,通常是按照整个犯罪团伙诈骗的总数来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每个成员实际分得的金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这意味着,在诈骗团伙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要对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金额负责。即使某个主犯没有直接参与每一起诈骗行为,但只要是在他组织、指挥下实施的,相应的诈骗金额都要算在他头上。而对于从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但同样也要对参与的共同诈骗金额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犯虽然也要对参与的总金额负责,但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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