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财物该如何量刑?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我想了解下对于这种诈骗团伙非法获取财物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呢?我不太清楚是按照整个团伙的诈骗金额来量刑,还是按个人所得来量刑,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划分的,很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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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诈骗团伙财物的量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团伙的量刑,主要是依据诈骗的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各成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综合判断。在数额认定方面,一般是按照整个团伙的诈骗总额来计算,而不是按照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团伙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节,比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总之,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各种因素,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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