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是按什么量刑的?


诈骗团伙的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对于诈骗罪本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对于诈骗团伙中的不同成员,量刑会有区别。在诈骗团伙中,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通常要对整个团伙的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按照团伙的全部诈骗金额来量刑。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是按照其在犯罪中参与的诈骗金额、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量刑。 此外,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另外,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退赃退赔等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