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成员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诈骗团伙里不同成员的判刑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在团伙里的地位,还是诈骗金额,或者其他因素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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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诈骗团伙成员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标准。 对于诈骗团伙,要区分主犯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除了主从犯之分,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比如,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诈骗团伙成员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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