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已被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该法对枪支的配备、配置、制造、配售、运输、使用、保管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对于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法律有严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而配置民用枪支的范围就更小了,比如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其次,在枪支的制造和配售方面,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再者,对于枪支的运输、使用和保管也有严格要求。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或者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同样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总之,枪支管理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格管理枪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