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仲裁要回证据吗


在劳动仲裁中,关于能否要回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收取原始证据原件,原件通常由当事人自己妥善保管。在正式庭审阶段,当事人要向法庭提交所持有的证据原件,以便与副本进行核实比对 。 其次,在劳动仲裁程序终结之后,通常情形下,原始证据材料将不予退还,而是作为仲裁案卷保存,以便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复审或是监管过程中查阅使用。这是因为要保证审判流程规范以及立卷工作有序进行。每个案件的所有资料,包括当事人递交的全部证据,都会被整理汇编入该案件的正卷之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就包含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不过,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能提供副本或者通过其它途径让当事人获取相关材料 。如果仲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法院对证据进行了保全,那么证据的退回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一般情况下证据原件在仲裁结束后不退还,但有特殊需求可申请,同时如果涉及后续诉讼等特殊情况,证据退回也有变化。当事人在提交证据前最好咨询当地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证据原件的退还政策和相关流程。 相关概念: 正卷:是仲裁案卷的一部分,包含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各类与案件相关的重要文件。 副卷:也是仲裁案卷的一部分,包含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内部审批和记录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