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我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想提交一些录音作为证据,但不太确定是否可行。这些录音是和公司领导沟通工作相关事宜时录的,想知道这种录音能不能被仲裁庭认可,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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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证据的法定种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在法律规定的证据范畴内。 其次,录音证据要具备真实性。这意味着录音内容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没有经过剪辑、篡改等伪造行为,能够如实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例如,录音不能是通过技术手段合成的虚假对话。 再者,合法性也是关键。取得录音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隐私权等。例如,不能在他人不知情且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私人场所如家里、办公室等安装录音设备进行偷录。一般来说,在正常的电话沟通、面谈等公开场合,且不采取隐蔽的、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进行录音,通常是被认可的。 最后,关联性也不可或缺。录音内容需要与劳动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争议事项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涉及辞退纠纷的劳动仲裁中,录音内容是关于公司领导讨论辞退员工的相关事宜,就与争议事项具有关联性。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录音证据,在经过仲裁庭的质证和审查核实后,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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