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提供不同方面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分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的证据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关键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最直接的证明;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也能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工作证上有公司名称、员工照片及职务等信息,考勤记录能显示劳动者在单位的出勤情况。 - **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用于证明劳动者的收入情况。常见的有工资条,上面会详细列出工资构成,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银行流水能反映工资的发放金额和时间;工资领取表有劳动者签字确认领取工资的记录。例如,银行流水中每月固定日期有一笔来自公司账户的转账,备注为“工资”。 - **工作时间证明**:如考勤打卡记录,能准确显示劳动者每天的上班、下班时间;加班申请单,若存在加班情况,申请单上有加班事由、加班时间等信息;同事证言,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时,同事可以证明一起加班的事实。 - **工作内容证明**: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工作成果记录,如项目报告、销售业绩报表等,能体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实际贡献。例如,项目报告上有劳动者作为项目成员的署名及具体工作内容描述。 ###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提供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纪等理由开除、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例如,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的具体行为记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文本及公示证明等。 -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的证据**:比如调整工资的通知、工资调整的计算依据,以及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入职登记资料、档案记录等。 -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未足额支付工资,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存在欠费情况等。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仲裁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及其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申请仲裁的具体要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