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罪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我听说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骗东西。我就想知道,这种招摇撞骗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诈骗罪里比较特别的一种呢?我想了解它们之间具体的关系和区别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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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并不是诈骗罪的特别罪,它们在法律体系中是作为两个独立的罪名存在的,有着各自独特的构成要素以及相应的惩处标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素来看,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侵犯的客体方面,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行为手段上,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诈骗罪则是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各种欺骗手段。在犯罪主观目的上,招摇撞骗罪的目的是骗取各种非法利益,包括财物但不限于财物,还可能是工作、职务、荣誉等;诈骗罪主要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此外,构成犯罪是否存在数额限制也不同,诈骗罪要求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招摇撞骗罪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并非特别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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