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再医疗费该怎么算?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进行了治疗。最近因为之前事故导致的伤又复发了,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再次产生的医疗费该怎么算,是和之前的一起算,还是单独计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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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再次产生的医疗费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再医疗费。简单来说,它就是因为之前的交通事故导致后续又产生的医疗方面的费用,比如旧伤复发去治疗,或者需要后续的康复护理等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面提到的医疗费就包含了再医疗费。 计算交通事故再医疗费,通常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这些票据要能清晰地显示出费用的产生是和之前的交通事故有关。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会说明这次治疗是因为之前事故留下的伤。一般来说,再医疗费的计算范围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如果双方对再医疗费的数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判断再医疗是否必要,以及费用是否合理。而且,再医疗费的赔偿是有因果关系要求的,也就是说这笔费用必须是由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如果伤者因为自身其他疾病产生的费用,就不能算在交通事故再医疗费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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