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哪个部门来认定?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导致我的病情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认定这件事,是医院自己认定,还是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医疗事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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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涉及到专业的流程和特定的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认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既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其次,医学会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主体。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此外,如果是涉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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