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鉴定规定是什么?

我想了解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规定。我家人之前在医院看病,结果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到底有哪些规定,比如找什么机构鉴定、按什么流程进行、有没有时间限制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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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主要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鉴定机构,一般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来承担鉴定工作。比如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其次是鉴定程序。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对需要鉴定的,会交由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医学会自受理后5日内通知双方提交材料,当事人需在10日内提交。医学会在接到材料等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此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再者是鉴定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构成医疗事故: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他们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等;直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失;患者有实际的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然后是专家组成。医学会要建立专家库,专家需有良好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相关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法医也可进入。鉴定时,相关专业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实行合议制,人数为单数,涉及主要学科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要抽取法医。 最后是鉴定时效。一般来说,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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