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我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之前没太在意身体出现的一些状况,最近才反应过来可能和之前的治疗有关。想了解一下,从发现问题到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期限时长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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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且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其次,如果涉及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然后,在提出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就是当事人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这件事情的请求。 尸检:就是对尸体进行检验,查看死亡原因等情况。 医学会:是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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