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跑分自首会怎么处理?


首先要明确,跑分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于跑分行为,如果涉嫌洗钱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跑分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自首情节,在上述量刑基础上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犯罪后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犯罪后,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投案或者先用电话投案;犯罪尚未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罪犯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者经核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处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包括跑分涉及的具体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自首的时间早晚、供述的完整性等。如果跑分涉及的犯罪较轻,又有自首情节,确实有机会免除处罚;若犯罪较重,也会在量刑时体现从轻或减轻。 相关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