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有哪些?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感觉治疗效果和医生说的相差很大,怀疑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些部门。想了解下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具体有什么,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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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这些地方医学会提出首次鉴定的申请。这一级别的鉴定主要是基于本地的医疗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的判断和认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时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再次鉴定是在首次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审查,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针对的是那些特别复杂、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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