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到哪里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损伤程度的重要程序,对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进行鉴定的机构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移交至相关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具有权威性,其鉴定专家库由具备良好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且有法医参加,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其次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医疗事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更加注重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其鉴定结果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对鉴定结果和后续的处理程序产生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自身需求和法律规定,合理选择鉴定机构。如果是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行政程序中,一般先由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进入了诉讼程序,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可能更为合适。同时,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