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由什么单位受理?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来处理。之前问了身边的人,说法都不一样,有人说找医院,有人说找卫生局。我想弄清楚到底是由什么单位来受理医疗事故,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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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受理单位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本身可以作为一个受理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先向发生事故的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医院会对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处理。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也是重要的受理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患者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医院没有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另外,还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总的来说,医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在医疗事故的受理和处理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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