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前几天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我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下医院医疗事故到底是归哪个部门管,这样我才能去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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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管理部门。 首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主要的管理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就意味着,当患者遇到医疗事故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他们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力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其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医疗事故的管理。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等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会介入。比如,因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或药品导致医疗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此外,司法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医疗事故引发了民事赔偿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医疗事故涉及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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