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前几天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和医生说的差别很大,和医院沟通也没得到满意的结果,我怀疑这是医疗纠纷,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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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多个部门可以负责处理。 首先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比如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其次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纠纷。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高效性等特点,能相对快速地解决纠纷。 另外,如果纠纷涉及仲裁或诉讼,那么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会参与处理。仲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而诉讼则是患者或医疗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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