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应该找医院的哪个部门解决?

最近在医院遇到了点状况,感觉和医院在治疗方面有些分歧,像是出现了医疗纠纷。不太清楚该找医院里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在医院里应该找哪个具体部门去解决医疗纠纷呢,他们又会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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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通常可以找医院以下部门来解决。 首先是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中承担着管理医疗事务的重要职责,处理医疗纠纷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它负责协调医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当出现纠纷时,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很多时候,医务科会召集医患双方,倾听双方的诉求,从中调解,尝试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医院办公室也是可以寻求帮助的地方。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它可以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推动纠纷的解决进程。如果医务科处理纠纷遇到困难,医院办公室可能会介入,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供支持和帮助。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这其中,医院内部的部门协调处理就属于双方自愿协商这一途径。 如果医院内部的这些部门未能有效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先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院办公室等内部部门是比较常见的做法,通过他们的协调处理,有可能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看病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治疗效果不好、误诊等,患者跟医院方出现的争议。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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