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既遂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对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承担不太清楚。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内幕交易罪相关内容,想知道一旦构成内幕交易罪既遂,具体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是有不同情形区分还是统一的标准呀?
展开


内幕交易罪,简单来说,就是那些知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或者是非法获取这些内幕信息的人,在相关重要信息还没公开的时候,就进行证券买卖等相关操作,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如果构成内幕交易罪既遂,一般分两种情况来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可以单处罚金。这里“并处”就是既要判刑也要处罚金,“单处”就是只处罚金不判刑。 第二种情况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并处罚金,罚金同样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 要是单位犯了内幕交易罪,处罚又不一样啦。首先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交易金额大小、获利多少、对证券市场秩序的影响程度等。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